进出口货物数量和运费填报相关知识很多商人在进行进出口报关的过程中需要填写一些相关的资料,但是在填写件数或者运费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填写,填写不规范等等,下面进贸通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请问毛重如何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提醒注意:报关单毛重栏目不得为空,毛重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
二、请问净重如何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提醒注意:报关单净重栏目不得为空,净重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
三、请问件数如何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按运输包装计),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
提醒注意:
(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四、请问成交方式如何填报?
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例如:该货物的成交方式为CIF,下拉菜单时可选择“1-CIF”或录入“1”,栏目自动生成“CIF”。
提醒注意: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录入CIF,出口录入FOB。
五、请问运费标记如何填报?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一栏为“运费标记”栏。
当按照运费率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1-率”;当按照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2-单价”;按照运费总价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总价”。
六、请问运费币值如何填报?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三栏为“运费币制”栏。
当“运费标记”栏为“1-率”是,本栏免予录入;如“运费标记”为“2-单价”或“3-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种代码。
七、请问成交数量如何填报?
填报货物实际成交的数量。
八、请问运费/率如何填报?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二栏为“运费/率”栏。
当“运费标记”为“1-率”,在本栏填报运费率;当“运费标记”为“2-单价”,在本栏填报运费单价;当“运费标记”为“3-总价”,在本栏填报运费总价。
九、请问法定第二数量如何填报?
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对应的数量。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无需录入。
十、请问成交计量单位如何填报?
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货物实际成交所用的计量单位。例如:成交单位为“台”,则通过下拉菜单选择“001-台”。
提醒注意:已备案的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