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检流程
目前,进口家具属于法定(强制性)检验商品,即属于《必须实施
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目录),此外,进口家具业属于法
定植物检疫和法定卫生检疫的商品,必须由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检
验检疫。
进口家具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报关地检验检疫部门报
检,检验检疫部门受理保检后,先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
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受理报关。检验检疫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如检验检疫合格,则出具《入境货物检验
检疫证明》,若存在不合格项目,则出具相关检验*或检疫*
,供货主对外索赔。
2 报检要求{TodayHot}
2.1 报检时间
收货人必须在货物进境前或进境时,持合同、INVOICE、装箱单、提
单等必要的证单,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
检疫;未报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2.1 报检地点
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外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进
口商品检验地点的,在约定的地点进行检验;未约定检验地点的,
在卸货口岸、到达站或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检验。根据《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
进境货物应当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卫生检验机关报检。所
以,进口家具作为植物产品,为便于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监
管,应当向进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2.3单证及要求
(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检验检疫地点和期限内,应填写“
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
是收货人委托其代理人报检的,还需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
托书》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在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时,一般
以同一合同、同一INVOICE、同一提单填写1份报检单为宜。
同时须提供以下相关单证:
合同 CONTRACT
INVOICE INVOICE
装箱单 PACKING LIST
发货检验原始码单 LOG LIST
提单 BILL OF LADING(简称B/L)
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 CERTIFICATE OF PLANT QUARNTINE
凭样成交的,还应提供成交小样以及有关的说明书等资料。
(2)以上单证中产地证和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必须提供
正本远见,其余可提供正本复印件。
(3)我国对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的具体要求:
进口家具不带树皮的,应当在植物检疫*中予以声明;{HotTag}
进口家具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
,并在植物检疫*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
时间和温度(具体数据见国质监函[2001]202号);
从输出国家或地区进口带树皮家具,未在输出前进行有效除害处理
的,应当提供在航行途中或在锚地进行有效除害处理的报告。
2.4 受理报检评审
(1)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2)上述报检资料应齐全、完整和清晰;
(3)包简单、合同或信用证、INVOICE、提单、输出国官方植物检
疫*等单证的内容须一致;
(4)检验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达内容应真实有
效,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产地*必须是原件。
(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
不予受理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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